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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普违法吗,做医学科普

cysgjj 发布于2024-08-19 01:44:37 医学科普 79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学科普违法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医学科普违法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医疗事故罪怎么认定,为什么西方国家没有这个罪名?
  2. 如何看待林更新吐槽医务人员公开病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怎么认定,为什么西方国家没有这个罪名?

关于医疗事故罪过去有所接触,我想题主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网上一直存在争议的福建长乐医疗事故案件吧?首先我想纠正一点,西方国家并非都没有把医疗事故写入刑法典。其次,我国虽然医疗事故罪入刑了,但真正课罪判刑的却并不多。


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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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医疗事故罪如何认定呢?首先,构成本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取得国家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务人员才能成为罪犯。其次,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犯罪。
第三,行为人在主观上对病人的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第四。行为人的这种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第五,行为人导致了就诊者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对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认定,除了要排除故意以外,技术医疗事故也不包括在内。必须是违反了有关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的责任事故才能构成犯罪。

所以,出现医疗事故争议***以后,在程序上要由与该事故没有关联、与医患双方都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医学、法医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该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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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关于西方国家医疗事故入刑问题,各个国家是不一样的。美国对医疗事故中的过失行为是不作犯罪处理的,但是,如果医方被证明有严重过失,那民事后果可是相当严重的,院方会被课以高达数百万美元的罚金,而有过失的医生也会被吊销医师执照。其结果往往就是医院关门大吉,医生再也不能行医。

在法国、日本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是构成犯罪的,且被写入了刑法典。在德国、加拿大、西班牙、瑞典等西方国家虽然没有被以独立罪名写入刑法典,但也被归入了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中。

正因为程序如此严格,所以在我国医疗事故入刑后,在将近20年的时间里,被定罪判刑的案件只有7起。毕竟生命大于天,医院和医生都是以救死扶伤为天职,工作中医术不精在所难免,但谁也不敢拿生命当儿戏,诊疗护理中还是非常尽职尽责的。就拿福建长乐这起案件来说,不但引发了网上的巨大争议,其审理也更是历时6年之久。6年间,该事故责任人先后经历了1次监视居住、4次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变更;召开了3次庭前会议、5次的延期开庭、和两家***的审理。最终于去年底由福州仓山区人民***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建雪犯医疗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医方和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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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有关医疗事故罪,前段时间有一个相关的问答,即福建长乐市医院产妇死亡,值班医生一审被判有罪的案例,医疗事故罪开始走向公众视野。

那么,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怎么认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何谓严重不负责任,司法解释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 "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以上的法律解释我们可以发现,认定医务人员是否犯有医疗事故罪,最重要的就是是否有主观上“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擅离职守、严重违反诊疗常规等等)并且造成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与产生的后果(医疗伤害侵权)有直接正相关。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尽心尽责的,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但由于其他各种原因如诊疗经验、水平的不足、病人本身的病情危重、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情况,即使发生了医疗伤害,也不应该认定为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还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即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所谓“谦抑”,是刑法学术语,又称必要性原则,是定罪的基本原则之一,指用最少量的刑罚取得最大的刑罚效果。它是指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

刑法谦抑的内容现在刑法的有限性、迫不得已性、宽容性。

现代医学其实就是一个不断犯错,不断总结,不断发展的过程,对于过错,医生要反思,要总结,要吸取教训,要不断提高,现代医学的进步,就是建立在无数次失败基础之上的,失败了总结,再失败再总结,在无数前人的经验教训上的进步。也正是因为这一点,西方国家几乎都没有这种所谓的“医疗事故罪”,在对待医学的态度上,显然,西方民众更显得包容,宽容。

"医疗事故罪"个人理解=责任心,天朝一些医生,讲他们草菅人命为过,他们原则没有***之心,但是他们职业已经要求他们"眼睛不能藏沙子"更不能没有"责任心"!医生没有责任心就是草菅人命! 我朋友妈非常善良人都快八十了还是精神十足,就是一场感冒住进,常住南京一知名医院,由于医生粗心,用了心脏病患者不能用的"感冒药"过世了……你们看算不算"医疗事故罪"

如何看待林更新吐槽医务人员公开病人病历资料

这是病人的个人隐私,除了[_a***_]人员需要知道病人的个人信息及病历资料外,其他的都应该经过病人或病人家属同意。可以防止有心之人大做文章。侵犯个人隐私被吐槽纯属自找。骂人固然不对,可是换做你我,估计也要骂人的,别太道德***了。

现代人越来越注重隐私,但在媒体时代大数据时代,隐私泄露是分分钟的事。因隐私泄露引发问题矛盾***和伤害的不是大概率***,再加上隐私***十分复杂困难,消耗被泄露者大量时间精力也未必会有理想的结果。所以大众对隐私泄露虽然愤怒,但在为引发伤害时也只是默默忍受了。

这次林更新个人婚否资料遭医院泄露引发很大关注。首先泄露资料真实性未经核实,其次身为医院有为患者保密医疗资料的义务。不能因为患者是明星,不能因为手机拍摄发布消息十分简单易操作就放下职业操守。林更新怒怼医院怼得好!明星发声比普通百姓发声更能引起重视,希望相关部门严查严惩信息泄露者,同时严格要求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越是媒体时代越要注重个人隐私保护,懂得尊重别人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我是医务工作者,我支持林更新***!病人信息泄露压根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甚至形成了产业链了。

前阵子我妈住了一段时间的院,出院后,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信息泄露,每天每天,几乎都能接到十几个,二十几个电话,全是广告推销,有专治糖尿病的骗子也就算了,尼玛还有卖***烟的,卖***茅台的,卖壮阳药的,全都是一水儿的接了机器然后转人工服务,从早到晚,严重打扰生活跟休息。

如果要是卖***药的我还有点理解,毕竟好歹算是对口忽悠,你说你给你六十岁老太太打电话推销壮阳药,我都想撕了你的嘴好吗?!

我问过医院,医院说不知道怎么回事。关机吧又不行,真有什么事儿接不到电话。后来我听同事说,有专门买卖病人信息的,尤其是这些卖***药的就会买,万一坑上了一个,就能吃一阵子了!

不只是这样,就咱们这春运一样大家一起挤的平时就诊的环境,也难以保证隐私。妇科还好一点,人流班是绝对一医一患,问题是很多人还就没这个意识,明明没到自己,瞅一点儿不注意,就硬往里挤,还得往外撵,被撵了吧,面子上过不去,还得嘀咕一句:不就是看个病嘛,怎么那么多事儿?!

如果医务人员泄露林更新病历资料的情况属实,那么的确涉嫌侵犯患者隐私权,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要负法律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保护患者隐私权有很明确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很多医院都有出台具体的规定来保护患者的隐私,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在具体的医患关系中,患者隐私包括患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个人(家庭、家族)相关病史、身体缺陷、隐蔽部位特征、生理病理状态以及独特的生活习性等不愿被他人知悉、窥视、侵扰的个人信息。有些疾病病史比如艾滋病、性传染性疾病等十分敏感,这些个人病史是绝对不能经由医务人员泄露的。

事实上,不管患者的信息敏感与否,医务人员都不能将其泄露,否则就是违法违规,这是毫不含糊的,这些法律法规和道理每一个在职的医务人员都是知晓的,如果出现泄露病患信息的情况实在不应该,必须承担相关的责任,对其他医务人员也有警醒作用

谢小秘书邀请。这个没得说,医院的全责,该怎么道歉怎么道歉,该怎么赔偿怎么赔偿。相关人员肯定要受到严厉的处分。

对于艺人来说,尤其是年轻的偶像派明星来说,婚姻状况是一个非常敏感的信息,甚至说直接影响到该艺人的经济收入。我记得我初中时候,有一个偶像派明星(记不起名字了)不顾经纪公司的劝告,公布了自己订婚的消息。结果女粉丝***,广告公司解约等等,总之当时闹的沸沸扬扬。估计因为这一风波,他当年的收入和人气遭遇了巨大损失。

医德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自觉保护患者的隐私。患者来就医,可以说是“***裸”的面对医生,医生在必要的情况下为了诊断疾病可以询问患者的年龄、婚姻状况、生育史、月经史,比如有没有结婚,有没有性生活,性生活频率,***数量,有没有流产史,家族中有没有***史,以及很多其他非常私密的问题。这些问题患者可能连父母、子女、伴侣都不会告诉。但是为了治病,患者通常都会告诉医生,这是对医生的信赖,病人也不应该向医生隐瞒。

同时,医生也应当为病人保密,并且负责保护患者的隐私不被泄露。比如,不得将病人情况给无关的人说,还要保证病历的安全,不能随便让人调阅。

不管病人是明星还是大官,不管是富豪还是普通人,医生、护士以及医院的工作人员,比如办理住院、收费的文员,都没有资格以任何方式泄露别人的隐私。

稍微年长一点,工作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基本上不会干这样的傻事。我觉得这个事情很可能是一些年轻医护人员干的,而且带着开玩笑的成分。殊不知这样闯了大祸,对林事业和财产上造成了一定损失。

因此,这件事也给很多医护人员,尤其是刚刚毕业,没有太多工作经验的年轻医护人员敲了一个警钟!

尊重病人,恪守医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学科普违法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学科普违法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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