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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知识,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cysgjj 发布于2024-11-09 05:15:53 健康知识 7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知识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知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十二部卫生健康法律有哪些?
  2. 2021年颁布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3.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
  4. 卫生监督所怎么改革?

十二部卫生健康法律有哪些

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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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如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

2.

有关医疗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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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

有关精神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精神卫生法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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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有关医疗和疾病控制的法律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

5.

2021年颁布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

1.职业病防治法

2.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2号)

3.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

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48号令

5.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9号令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90号令

7.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91号令

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9.GBZ/T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10.GBZ/T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化学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内容如下: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卫生监督所怎么改革?

卫生监督所属于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省市一级也有部分地方参公管理,县级属于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学校卫生监督管理、职业病监督管理、医疗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已经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们可以发现卫生监督所职能是在一步步消减,食品卫生方面已经移交市场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也有可能移交出去。其实细心朋友会发现卫健局职能也是在削弱,合疗报销、医药定价等职能都划归医保局,而不是卫健局。

卫生监督所作为卫健局下属一支重要执法力量,存在感在一直下降,现在很少见到执法,5+1执法领域改革,也没有涉及到卫生系统执法,所以卫生监督所暂时会维持现状,不会有大的改变。相比农业系统下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所,自上而下都是参公管理,业内传着这样一个笑话,管人的不如管动物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卫生监督所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辖的一个一类事业单位,受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卫生健康局的委托执法,主要受委托实施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控等的卫生监督及监管,是一个地位比较尴尬的单位,执法文书盖的章都不是自己的章,要盖卫生健康局或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章。至于改革的方向,现在还不是很明确,但通过国内不同的地区可窥见已经有不同的改革方向:

第一种是暂未改革,继续保留现状,还是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属的一类事业单位,受委托执法,例如广东就是这样,按照国家的规定,后续还是要进行改革的。

第二种是更名为卫生(计生)监督局,实际上只是换了一个名称,仍然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直属单位,与第一种差别不大。

第三种是成立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或者就直接是卫生健康局的一个内设科室,执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这与卫生监督所有了本质的差别,无需受委托执法了!目前重庆市就是这样改革的,成立了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伍。

第四种是成立县区一级综合执法队伍,将卫生监督作为其中的一个支队。辽宁就是这种改革方向。取消了事业单位的参公属性,但保留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

其实在这次***疫情,卫生监督队伍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特别是配合疾控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方面,很多人不配合调查或隐瞒流行病学史只能找公安部门帮忙,卫生监督最多只能进行行政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知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知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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